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不仅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紧迫的实践问题。积极推进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加速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历史进程,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作为最基层的民主实践,对确保农民当家作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妥善解决农村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体现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公众利益,真正实现了社会公正,这也是它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所在。我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二是在基层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农民是我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也是我国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广大农民以主人翁身份直接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农村社会生活领域的各项事务,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趋势,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其次,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客观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发展繁荣的经济和文化,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这项工程搞好了,社会主义民主就会有广泛而扎实的基础。因此,发展农村民主政治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自1988年6月《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十年来,以村委会选举为标志建立起来的村民自治制度,符合国情,顺乎民心,使亿万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这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巨大进展,必将对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
再次,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农村现代化是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村的全面发展也必然包含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同时是民主化过程,没有民主化就没有农村现代化。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重要条件和切实保障。
最后,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新时期亿万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劳动人民翻身作了主人。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逐步深入,农民日益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文化信息交流加快,大众传媒逐步普及。在关注切身物质利益的同时,农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大大增强,更加关注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决策、管理、监督基层事务的重大问题的要求日益强烈。因此,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变得越来越迫切。
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搞清楚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目前,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以下几个问题。
农民群众民主素质亟待提高。由于长期受小农生产方式的局限,我国农民平均、保守的思想较严重。长期以来,传统文化中“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渗透到了农民的潜意识中,致使我国农民缺乏民主意识和民主传统。因此,提高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培养其良好的民主习惯,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就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首要课题。
农村改革和发展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当代中国农村正面临深刻的经济转型。广大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主体意识日渐觉醒,自主性与责任感大大增强,政治观、民主观也在转型过程中得到发展。但是,现有的村级组织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些问题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各级党政干部民主素质还不适应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因此,干部民主素质高低就成为影响其实效的制约因素。要宣传、组织、引导农民进行民主政治建设,干部必须具有民主思想和实践能力,必须率先垂范,起表率作用。但是,目前在农村民主选举中还存在着少数县乡干部指选、派送、影响选举甚至在选举后随意更换、调整村干部、压制不同意见等现象。所以,在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首先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努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民主习惯,切实提高各级领导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纲领和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要建设符合国情民情、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要求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从而加速我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当前,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快经济发展,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民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更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市场化程度较低已成为今天农村民主发展的制约因素,当务之急是积极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破除自然经济和传统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竞争、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成长为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
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和行为培养力度,切实增强农民民主素质。民主素质包括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民主习惯,它的提高一靠教育,二靠实践。民主意识包括自主意识、参政意识、法制意识以及公民意识等。民主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教育和引导。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特别是主人翁思想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还要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自主能力和参与能力。同时,良好的民主素质和民主习惯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实践活动中才能真正培养和强化起来。党的十五大强调要扩大基层民主,意义也正在于此。
第三,加强以村民自治为特征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着眼于民主制度建设,走制度化、法律化之路。以村委会选举为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它使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走上了一条坚实的道路,激发了广大农民空前的建设热情,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为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基石。今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向全国征求意见,这部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法律草案,必将使村民自治制度迈上新的台阶。为此,一要进一步完善村民选举制度;二要健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农民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三要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要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第四,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方略,只有形成健全和完备的法制,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才能有序开展。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完善法制教育培训手段,制定乡规民约,引导农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学会用价值规律支配自己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交粮交款、依法经营、守法致富。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正确处理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定团结,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保障。
(作者系中共滨州市委书记)